党外知识分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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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
2018-04-02 00:00     (浏览量: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名称 枣庄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英文全称为Zao zhuang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-Communist Party Intellectuals。

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枣庄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,具有统战性、知识性、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国家政策,提高政治站位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密切学校党委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,架设学校统战部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和沟通的桥梁;通过联谊交友、开展活动、提供服务,团结凝聚广大党外知识分子,为促进枣庄学院和枣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。

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
第二章 职责

 (一)加强学习 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,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。建立健全学习制度,创造条件,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、专题讲座、形势报告、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,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、相互启发、共同提高。

(二)建言献策  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、献良策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专题考察,及时了解、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,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,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。

(三)联络联谊  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,加强联系、广交朋友、增进友谊,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。

(四)解困服务  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,关心他们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、状况,了解他们的需求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。

(五)举荐人才  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,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、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。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、培养、使用和管理,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、业务突出、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。

(六)服务社会  关心社会发展、关注社会民生、履行社会责任。组织开展讲学、培训、科技咨询、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,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为社会谋福利,为人民服务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;

(二)没有参加任何党派,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高级知识分子;

(三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立志为人民服务。
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
(三)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备案。
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;

(六)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知情权、参政权、监督权,参政议政,民主监督;

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。

第十条 会员退会时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报主管部门备案。会员如果不遵守本会章程、不履行相关义务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因工作需要辞职、调离本校等也视为自然退会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,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主要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;

(四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会长会议通过,报学校统战部审核批准。但延期延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2名。

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,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会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:

(一)会长;

(二)副会长;

(三)秘书长;

(四)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特邀的有关人员。

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会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六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八)聘请联络员;

(九)设立秘书处办事机构,负责日常事务;

(十)可根据工作需要,安排和设立分会(或小组),按单位设立小组,依专业设立专门委员会;
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五)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的在职人员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;
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或委托副会长、秘书长出席相关会议,表达本会意愿;

(四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。

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
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

(一) 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;

(二)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;

(三)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在枣庄学院统战部监督下进行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长办公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 本章程草案需经枣庄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办公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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